语文PLUS 教研 语文教学与研究·综合天地 2008年第8期 ID: 88077

[ 陈树宝 文选 ]   

《爱人有罪》:一个走向基督的小说

◇ 陈树宝


  艾伟小说《爱人有罪》最突出的地方在于塑造了俞智丽这个人物形象,“罪”与“赎罪”的主题也是通过她来完成的。其美丽的外表、着装的张扬使得还是女孩的她被人强奸,而她错误地指证爱慕者“鲁建”就是罪犯,后者为此蹲了八年牢狱。鲁建无罪,却受到惩罚,过错并不在俞智丽;但是,三年后,当她得知自己冤枉了鲁建时,她先是企图还他一个清白,不成;此后,她陷入一种疯狂的赎罪之中。在外人眼里,她是“活雷锋”,她甚至还奉献自己的肉体,以拯救在欲望中煎熬的灵魂,如同事陈康,她也时不时让老“革命”王世乾占点便宜。她在捧出自己的时候,肉体不是血肉之躯,而是一种工具,真正参与的只有她的灵魂。当陈康跟她发生关系的时候,“她的身体异常冰冷”,“她一动不动,木然地也是包容地等待着他进入她的身体”,这真是一种很奇怪的性行为。灵与肉的共同参与,这是爱的一种最高形式,只有肉体没有灵魂的交流,这多数是一种交易,但在俞智丽身上,肉体形同虚设,灵魂就是一切。对陈康的侵入,她感受不到屈辱,相反,在陈康面前,她一如既往地有“圣母般的光辉”;对老人王世乾的小动作,她“内心充满了悲悯,宁静的悲悯”,她已经超越了肉体,进入了宗教式的献身境界。另外,在俞智丽看来,她的肉体是罪恶之源,如果不是因为她的肉体,也就不会有人强奸,没有人强奸也就不会有鲁建的牢狱之灾,那么她也就不会背负沉重的罪孽;所以,她不喜欢自己的肉体,所以,一旦别人需要,她不会吝啬它。归根结底,无论是哪一种奉献,她只不过在救赎自己,正如她自己所说,事实上她并不伟大,相反,她认为自己是一个小人。这样看来,她也难免自私,正因为有罪,所以她要去爱,爱的目的是让个人摆脱罪责。然而,她不能从罪中解脱出来,当她以赎罪的心态把自己交给鲁建时,她何尝不又背上新的罪责?对丈夫、女儿、家庭,甚至对鲁建的死。所以,她最后只好代他人之过自首,以求解脱。
  俞智丽以为自己在精神境界上不高人一等,这不是事实。首先,她敢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在她所生活的环境里是很少见的。对鲁建的入狱、母亲的死,她都坦承了自己的责任,由此可知,她做人有着基本的良知和诚实的准则。可是,在她的周围,有那么多人活得糊涂、暧昧、寡廉鲜耻,社会上有那么多李大祥们、陈石们、姚力们,他们中又有谁在为自己、社会负责?其次,俞智丽不仅能直面自己所犯的错误,而且还有悔过之心。如她所说,她“害死了母亲,还害了一个好人”,在一般人看来,这可能是微小的错误,还不足以成为罪过,或者说人们还会为自己找各种借口,替自己辩解以摆脱负罪感,可她不会。她认为“她是有罪的”,她被罪孽逼得喘不过气来,以至她认为“自己就像一个魔鬼一样,面目可憎”。第三,自知有罪后,她以苦行挽救自己,这就是上文提到的赎罪。很明显,尽管俞智丽没有“上帝信仰”,不是基督徒,可她的处世原则、行为方式类似基督徒。教徒们向上帝坦承罪过,她面对的是个人的道德、良知,教徒们在上帝的注视下苦行,她在自己的督促之下完成自我灵魂救赎。所以,从一定程度上看,她是一个在忏悔的人,由此也能看出,虽然《爱人有罪》不是一个纯粹宗教小说,但也是一个被“宗教的光辉”所普照的小说。小说里关于这一方面的佐证是很多的,如俞智丽似“圣母”、她内心里呼唤上帝、小说结尾教堂里“颂经”等。因此,俞智丽是一个闪耀着宗教式的光芒、在道德水准上高于普通人的女性。
  毫无疑问,俞智丽的“罪感”不是源自中国的传统文化,而是与基督教密切相关。以儒家为首的中国文化,核心是人伦日用,是一种世俗的与政治紧密结合的文化;再就是,儒家虽然不乏荀子的“性恶”说,但总体而言,孔孟的“性善说”占据了主导地位,所以,儒家虽然也主张“静笃”、反省,但是,除个别的君子外,真正反思自身“恶”的人很少。更何况儒家不是宗教,反省自身时儒士并没有宗教的虔诚,显然,这种反省究竟是不是深刻、透彻就值得怀疑了,因此,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有关于“人性恶”并由此而衍生出的罪感是欠缺的。西方基督教思想所持的是“人性恶”、“原罪说”,人本来就是有罪的,他必须在上帝面前悔过,在上帝的宽恕之下,人通过苦行得以脱罪。可见,正如艾伟所言:“这样一个小说在我们中国小说是没有什么资源可以依凭的。”(1)它的资源只能来自西方的基督教思想。虽然在评论作品时作家的相关话语已经不再是关注的重点,但在这里笔者还是再一次引用了艾伟的话,他说写《爱人有罪》的出发点是“中国人究竟有没有‘罪感’及如何去解决这个‘罪’的问题”。(2)透过他的话语,我们不难下结论,艾伟显然认识到中国人没有“罪感”,而且,他还深受《复活》的影响,以为在“罪”与“赎罪”问题上,托尔斯泰处理起来轻而易举。托尔斯泰是虔诚的基督徒,他的小说对“罪”的操作是具有宗教性质的,有人把他的人道思想称之为“宗教人道主义”。(3)而艾伟他要做的是在一个“罪感”并不强的环境里探究“罪感”,这就是他所言的难度。
  但是,作家所说的“没有什么资源可以依凭”(4)也不尽准确。董从林在《龙与上帝——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一书中详尽地阐述了基督教自唐以来东进中国的历史,他也剖析了基督教不能在中国站稳脚跟的原因,如教义与中国传统的不相容、传教方式的局限等。与外来的佛教相比,基督教迄今为止仍处于边缘状态,但这并不表示基督教一点作为也没有,如与基督教一起进入中国的医院、科技等开阔了中国人的眼界、一些中国人成为基督徒等。由于中国人遵循实用理性的原则,加之基督教并没有中国化,所以,到底有多少中国人是远离人伦日用的虔诚的基督徒就值得发问了。另外,如果说在二十世纪以前,中国人还是被动地接纳基督教,那么,在二十世纪,中国文化人则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各取所需的眼光,从基督教吸取自以为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养分。这个时候,中国文学与基督教已有了紧密的联系。有一点可以肯定,在科学眼光的观照下,大多数作家不可能对基督教有着虔敬的态度、会去肯定它的神性,许多人只是将它作为一个精神仓库,也就是说,“它的意义已被现代知识分子所理解,也成了新文学表现和关注的思想资源”。(5)与基督教有着密切联系的现代作家有一大串,表现“罪”与“赎罪”或者说“忏悔”主题的作品也不少,如鲁迅的《狂人日记》、冰心的《一个不重要的兵丁》、曹禺的《雷雨》、许地山的《缀网劳珠》等都是。毫无疑问,每一个作家的出发点不尽相同,但是,作品所表现的“罪感”主题、人道主义极有可能是作家心目中的救世良方之一,周作人在《雨天的书·山中杂信》中说过:“要一新中国的人心,基督教实在是很适宜的。”由此可见,以基督教的“罪感”来表达对民族的某种预期、来提升国民的素质,是许多现代作家的一种愿望。
  在以政治性、阶级性、革命性取代人性之后,基督教里的合理精神也远离了中国文学,那一丁点“罪感”意识还来不及发芽,就枯死了。所以,于“文革”期间活跃的“红卫兵”,其中的一些人在成为作家之后,他们在暗地里或大张旗鼓地说“我不忏悔”也就可以理解了,因为民族的文化殿堂里缺少“忏悔”意识。但是,对这种观点进行讨伐的也大有人在,这表明,在思想解放的“新时期”,文化已日益多元。人们或许能理解该忏悔的人为什么可以不忏悔,大家也同样能欣赏北村的基督教小说,而且,也有一部分知青作家走出了“我不忏悔”的负重,以自己的笔在严肃地表达“忏悔”主题。或许,关于“该不该忏悔”扩大了“忏悔”的影响力,这可能在无形中促使了基督教文学和类似基督教文学的复苏,除北村外,有的读者认识到铁凝的创作是“探究人类命运,渴望人性的完善,而忏悔意识就是她这种探索的集中体现”(6)对于王安忆,有人说她“以强调国民的负罪意识作为自己的出发点”,用意在于“为日渐失落的道德招魂”,它体现了“中国人文知识分子忧国忧民的情怀”。(7)《爱人有罪》这个小说,显然不能脱离这个背景。从总体上看,艾伟在《爱人有罪》所表现出的基督教情怀应该属于铁凝、王安忆一类的,跟北村的小说有着极大的不同。北村小说注重的是人的终极关怀,他的《施洗的河》等人物所处的社会环境并不重要,或者说这个背景是可以随意置换的,抽象意义上人的灵魂归宿才是小说关注的重点。北村是一个基督教徒,他是以基督教的眼光看人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他或许是在演绎基督精神。在后一类小说里,具体的社会生活是不可绕过的,作家的“忏悔”意识也正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这体现了作家在思考当今时以宗教精神积极探寻一种出路,它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前一类是“救人”的文学,后一类则是“救世”的,其区别在于一个着眼于人的普遍性,一个则参与社会生活、着眼于具体生活中的人。
   [##]
  跟其他同类作品相比,《爱人有罪》有着更强的现实性。它描述了当今社会生活的诸多阴暗面,把各色人等的“罪”性呈现出来,即使在王安忆、铁凝等人的小说里这也并不常见。在许多小说里,“姚力”是腐败的典型、是反腐的对象,他的身上有着当今部分官员的劣性、罪性。作为派出所副所长的姚力,他有一群属下,凡他看不顺眼或者说冒犯了他尊严的小民,他都以暴力解决问题,他是黑社会的头目。他生活腐化,包养二奶,如果没有经济问题,他有能力这么做吗?对鲁建,在“严打”期间,他不是去细致地勘察与调查,而是敷衍了事:鲁建屈打成招,成了强奸犯。在仕途不顺的时候,他不去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认定鲁建跟他过不去,他用手中的一点权力,“公报私仇”。可能是因果报应,也可能是避免意识形态化的反腐败,这一个“罪人”死得很惨。“罪人” 李大祥是一个恬不知耻的花花公子,除了肉欲,他的生活没有其他意义,这个人物在“晚生代”作家那里受宠,但在《爱人有罪》,他的寻欢作乐是他人的痛苦,这何尝又不是罪过?此外,像“造反派”陈石,在“我不忏悔”的行列里生活得有滋有味;犯人“大炮”,出狱后凭着自己对生活的独特理解,继续在黑道上昂首阔步,如此等等,这是一个在不断地制造各种“罪”的人世。有人“犯罪”,就有受害者,除了鲁建,王世乾、陈康也名列其中。这两个人在他人之“罪”的压挤之下,走向心灵的病态,这是两个很孤独的人,他们把自己封闭起来,生活在个人想象的世界里。如陈康,自从他的女友被人杀害之后,他一直没有恢复过来,在精神领域,他几乎只跟不存在的女友对话。他单纯而邪恶,行为乖张,是一个不安定因素,鲁建之死极有可能与他有关。
  俞智丽有没有罪?“爱人有罪”!鲁建因爱俞智丽而获“强奸罪”,俞智丽因觉得自己冤枉了他而负罪;当她以赎罪的心态把自己交给鲁建时,她却因爱上了他而再一次负罪。就前一次而言,她无罪,作为当事人,她只不过是提供线索而已;后一次负罪相当复杂,它牵涉到俞智丽的个人幸福与社会伦理之间的冲突,很难做出定论。跟王光福在一起,这符合社会的期待,走向鲁建,她得到了作为女人的幸福,从人的自由这个角度看,她无可指责。因此,与上述人等相比,俞智丽可以说是无罪,可是,她是小说中唯一一个知罪、悔罪的人,也是唯一一个在赎罪的人。她不仅以苦行在替个人赎罪,而且,她也像耶酥一般以牺牲个人为代价来拯救他人。王世乾、陈康就是她的病人,她在救人时就是圣母,崇高而神圣,又是基督,有博大的怜悯之心。所以,俞智丽是一个活得很沉重、又活得很光辉的人物,她的处世原则,是小说里最为理想的一种。在一个没有“罪感”的环境里,众多的罪人在上演着各自的“罪孽”,俞智丽的基督精神就是“救世的福音”。至少这可能是作家开出的“一剂良药”,而且,作家的社会参与意识并没有停留在浅层的诸如意识形态的反腐上,而是以深层次的“人的忏悔”来救赎人,它直接指向人的灵魂。巴金在《随想录·为〈新文学大系〉作序》里说“《忏悔录》的作者卢梭是教我讲真话的启蒙老师”,巴金的忏悔使我们看到他精神境界的高与绝,或许,这也正是自五四以来,包括艾伟在内,作家企图通过输入,给我们民族补充外来养分的原因。
  艾伟是一个很有社会责任感的作家,但以宗教关注现实人生还是第一次,这是不是可以看作他创作的一次转型?这是后话。这里要说的是由这种转变可能导致的不成熟的地方,就俞智丽这个人物来看,作家对她的处理还是比较圆熟的,但也并不是无可挑剔。上文已提到,俞智丽的“赎罪”意识、基督救世精神只能来自于基督教,作家说他写作时“没有资源可以依凭”也说明他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可是,他要思考的是中国人有没有罪感,所以,作为外来的基督精神与中国人的罪感之纽带的俞智丽究竟是怎样与基督教有着密切的关联的,笔者以为,这必须叙述清楚。这里存在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漏洞,就俞智丽的年龄来看,在她的成长历程中,基督教在中国基本上处于偃旗息鼓的状态,而她的家人也没有人是主的信徒,她为什么就有了“罪感”?如果说这还比较好理解的话,她的道德水准高着呢,那么,她的“圣母的光辉”、对王世乾有着大悲悯是怎么来的就十足难以解释了。之所以如此,是不是作家在有意避免把它写成一个宗教小说或类宗教小说?如果真是如此,那么,艾伟的难度就大了,因为“赎罪”、“忏悔”本来就是从宗教中来,艾伟似乎在竭力回避宗教。事实上,作家在操作时不可能躲得开宗教,在小说的结尾,鲁建死了,凶手可能是陈康,俞智丽再一次堕入罪的深渊。在教堂的合唱或颂经声中,俞智丽又一次把自己当作“替罪羊”,她去派出所自首,无疑,她的“牺牲”精神惟有宗教才能解释。
  
  注释:
  1、(1)、(2)、(4)艾伟等 艾伟长篇小说《爱人有罪》研讨会纪要 第207页 文学港 2006年 第四期
  2、(3)、(5)、王本朝 20世纪中国文学与基督教文化 第16页、第14页 安徽教育出版社 合肥 2000年
  3、(6)、苏晓芳 铁凝小说忏悔意识探源 第78页 云梦学刊 2003年第一期
  4、(7)、柴平 基督教伦理与王安忆小说 第48页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三期
  
  陈树宝,浙江宁波教育学院中文系高级讲师。
  

《爱人有罪》:一个走向基督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