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4年第7期 ID: 402021

[ 张丽君 文选 ]   

谈议论文教学中容易混淆的论证方法

◇ 张丽君

  《邹忌讽齐王纳谏》的文体是记叙文,但记叙的主要内容,却是邹忌的一番论证。邹忌的论点是:齐王是深受蒙蔽的。邹忌的论证是:在家中,由于自己是家长,有特殊地位,因而,有人偏爱自己,有人畏惧自己,有人有求于自己,于是,在自己和徐公比美这种小事上,他们也一味逢迎,专讲假话,使自己深受蒙蔽。贵为一国之君,齐王在前三个方面的状况和自己是完全一样的:同样有人偏爱,有人畏惧,有人有所求。据此,邹忌断定:齐王在第四个方面——深受蒙蔽方面,也该和自己一样。文章记叙生动,描写形象,分析透辟,论证充分,哲理深刻,通过邹忌与徐公比美的小题目,做出了破除蒙蔽、纳谏治国的大文章。因此,不少专门分析论证方法的文字,也常把它作为论说文论证的典范加以分析。但对文中邹忌运用的究竟是什么论证方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是“比喻论证”(亦有称“设喻论证”的),一种认为是“类比论证”。
  何谓比喻论证、类比论证?这里很有必要对此做一番认真的辨析。
  构成这两种不同的论证方法的前提不同。比喻论证的前提,是修辞学中的比喻辞格。它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本体,即被比喻的事物;喻体,即用来比喻本体的事物;比喻词,是把本体和喻体联系起来的词语。如“像”、“似”、“仿佛”、“如同”、“是”、“成为”、“化作”之类。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一书中阐述的关于比喻定义的原则,比喻中的本体和喻体,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它们必须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事物。因而,“左边耳朵酷似右边耳朵”,绝不是比喻。二是它们之间,又必须有某个相似点。否则,彼此就会风牛马不相干。朱自清在《荷塘月色》中写道:“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是比喻。其中本体(“微风中的缕缕清香”)和喻体(“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既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彼此间又有一点相似:飘飘渺渺,朦朦胧胧,如梦如幻,时断时续,似有似无。正是这一个相似点,使两个不同类的事物联系到了一起。余光中的短诗《乡愁》,有四个结构相似的句子:“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长大后乡愁是一张窄窄的船票。”“后来啊,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而现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它们就不是比喻了。因为“乡愁”和“邮票”、“船票”、“坟墓”、“海峡”,虽然都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事物,但彼此之间却找不出某一个相似点,因而,它们无法联系到一起。余光中这样写,不是要说“乡愁”像“邮票”、“船票”、“坟墓”、“海峡”,而只是说,乡愁寄托在、凝聚在这些事物上面。把修辞学中的比喻借用来说理,就成了论说文(或记叙文中有关人物的论辩)中的比喻论证了。但由于它的前提是比喻,所以,它仍得严格遵守构成比喻的两个规定:本体(有待证明的事物)和喻体(用来证明的事物)既不能是同类事物,彼此间又必须有某一个相似点。只不过,在比喻论证中,喻体既可是人、事、物,也可是一个有情节的故事。而喻体和本体之间的相似点,则是喻体中蕴含的某个不言而喻、众所公认的公理、真理。比喻论证的目的,就是要用喻体中那个众所公认的真理的成立,来证明本体的成立。它的内在逻辑是:因为A(本体,有待证明的论点)像B(喻体,蕴含着某个公理的论据),而B中的公理是成立的、不需证明的,所以,A也是成立的。《战国策·楚策·江乙论昭奚恤》一文中(狐假虎威的成语故事),江乙的论点是:北方并不畏昭奚恤,畏的只是昭奚恤身后的“荆宣王”。他证明这一论点的方法,就是比喻论证。他论证的逻辑是:狐狸声称百兽皆畏自己,老虎不信。狐狸就要老虎跟在自己身后亲眼去看一看。果然,百兽皆避。但百兽实际上避的不是狐狸,而是老虎。狐狸不过是“假”(即“借”)了老虎的威风。昭奚恤就像狐狸,楚王(即“荆宣王”)就像老虎。所以,北方畏惧的并不是昭奚恤,而是他身后的“荆宣王”。昭奚恤和狐狸,荆宣王和老虎,一为人,一为兽,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事物。但它们又有一个相似点:前者善于“假”它者的威风,后者是威风被它者“假”了竟懵不知情。一九四二年,抗日战争进入了最艰苦的阶段,党中央及时做出了“精兵简政”的重大决策。但很多同志对这一重要决策很不理解,难以接受。为了提高这些人的认识,毛泽东写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一文。文中,毛泽东把当时抗日根据地形势的特点比成“鱼大水小”。用气候变了,衣着也必须随之变化的道理,说明形势变了,党的方针政策也必须随之改变。用《西游记》中孙行者变成小虫钻进铁扇公主的内脏把她战败的比方,说明“精兵简政”后我们的战斗力不但不会削弱,反而只会增强。文中运用的,也是典型的比喻论证。
  比喻论证的本体只能有一个,但喻体却可以是多个,有多个喻体的比喻叫做“博喻”。苏轼著名的《百步洪》诗,就是博喻的典范:“长虹斗落生跳波,轻舟南下如投梭。水师绝叫凫雁起,乱石一线争磋磨。有如兔走鹰隼落,骏马下注千丈坡。断弦离柱箭脱手,飞电过隙珠翻荷。”把博喻的手法转移到比喻论证中,就会使说理形成一种发射连珠炮一般的排山倒海的气势,增强文章的雄辩和文采。
  但是,从证明严谨与否的角度衡量,比喻论证并不具备严密的逻辑结构。因为,比喻在本质上是只“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先天就有片面性。因而,一篇论说文,在论证中,不宜只用单一的比喻论证方法,而必须多管齐下,方法多样。
  类比论证的前提,是逻辑推理中的类比推理。所谓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某种或其它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用一个公式表示,就是:
  甲事物具有A、B、C、D……等多种属性
  乙事物也具有A、B、C……等多种属性
  甲、乙两事物为性质基本相同的同类事物,且有诸多相似点。
  所以,乙事物也很可能具有D属性。
  必须强调,类比推理中的“类”,指的是“同类”。“类比”,是性质基本相同的两个“同类”事物进行比较。这一点,就使它和比喻论证在根本上区别开来。
  类比推理的结论,只具有或然性,没有必然性。其可靠程度,取决于共有属性与推论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越紧密,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高;反之,可靠性就越小。在《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中,邹忌的前三个属性(有人偏爱,有人畏惧,有人有求)与第四个属性(深受蒙蔽)之间的联系是很紧密的,因此,他据以推出齐王也应和他一样,是深受蒙蔽的。这一结论,就相当可靠。

谈议论文教学中容易混淆的论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