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4年第2期 ID: 401838

[ 李欣荣 文选 ]   

《氓》的文学价值

◇ 李欣荣

  《语文教学通讯》2013年第5期发表了刘祥老师《那一口两千七百岁的黑锅》的文章。刘文否定了《氓》反映封建礼教迫害女性的传统解读,不赞成对“氓”进行缺位道德审判,提出应从文学作品的本质出发,在复杂的心理情感描绘和精巧的比兴上领略语言文字的独特魅力,此皆灼见。但其现代婚恋观的审视视角,则缺乏坚实根基。
  《氓》虽然如刘文所说“叙述的是一场家庭矛盾纠纷”,但从被采入《诗》的那一刻起,其在个人抒情的文学价值外又被赋予了浓厚的社会功用。《诗经》在表达个人思想感情及对社会、人生的态度外,还被借以宣扬修身养性,并以之治国经邦。《毛诗序》论《诗》“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准确切中《诗》采集民间歌谣以体察民俗风情、政治得失的意旨。只是之后的统治者过于强调其教化百姓、维护与巩固社会秩序的一面,忽略其文学价值;社会的现代化过程矫枉过正,反对礼教、张扬人性,漠视其社会功用。所以,要体味《氓》语言文字的独特魅力和复杂心理情感下的人物形象,就意味着必须审视《氓》的时代和社会意义。
  一.不得不说的人物身份
  刘文认为氓的身份在两人“婚后的生活状况和情感发展变化态势”中不如婚后生活表现重要。但采诗的教化目的决定氓的身份不得不说。氓的身份众说纷纭:商人、农人、城市平民,侯外庐认为氓是间谍。可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时代,统治者展现一个卑贱者的婚离故事有什么目的?《静女》《桑中》这类表现爱恋的诗的主角都是贵族;如《硕鼠》《伐檀》这类抒写奴隶受压迫的诗歌,其诫谕的对象也是穷奢极欲的统治者。因此,《诗经》不是写给社会下层看的。
  但是少有人同意“氓”“女”都是贵族:“氓”本无贵族之义,“抱布贸丝”的“贸”也易产生氓是商人的错觉,“三岁食贫”让人认为氓家贫穷(《汉语大词典》以此为例将“食贫”解释为“过贫苦的生活”)。刘文认为氓的身份难以推定,但诗歌还是留下了暗示氓身份的信息。比如“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许嘉璐认为商周时代行路、狩猎和作战用车一般由马牵引,先秦文献中经常车、马连言,有车即有马,反之亦然。而车和马都代表等级区分。《论语·先进》中记载颜路请求用孔子的车为颜渊制椁,可孔子因为要遵循贵族的礼仪,拒绝了颜路的要求(“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战国策》中孟尝君门客冯谖曾三次弹铗以解决饮食、出行、赡养母亲(“食无鱼”“出无车”“无以为家”)的问题,在有车后宣称“孟尝君客我”。可见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车仍是身份、地位的象征。再者,氓的车还有必要的修饰——帷裳,就更能断定虽然卫地重商,但他绝非地位卑低的商人。由此,女子怨号“三岁食贫”,可作男子出身于一个没落的贵族家庭或女子来自于地位更高、更富有的贵族家庭的猜测。后者的猜测源于女子的劳作——采桑是妇功的应有之义,不论贵贱,采摘、蚕桑、缝纫和饮食等都是女人日常生活状态,使其安于自身角色,锻炼勤劳柔顺之性。贵族女子的日常劳作对下层女子也是一种表率。
  然而,女子依然需要谨守“周礼”,男子的道德却败坏(“士贰其行”“二三其德”“至于暴矣”),这种双重标准使女子喷发出心中的悲伤、委屈和愤懑,也使兄弟之“咥”有了切实依据。那个时代虽不存在封建纲常观念,女子被弃或自出也未受到社会舆论的钳制,但照常理,不是使家族光彩的事。可兄弟没有流露出颜面受损的愤怒或对女子的同情。所以兄弟嘲笑的,绝不是女子私奔后自食恶果的婚姻(“以我贿迁”说明父母同意她的婚姻,并给予嫁妆),也不是女子的命运,而是女子不合时宜的情绪。时宜,即氓的行为在当时已经是贵族阶层见怪不怪的普遍情形(参见《鄘风·桑中》等)。如此可看出女子对爱情的坚守,但更能观察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夫妻关系已经出现松动甚至崩塌,孝敬之成、人伦之厚、教化之美、风俗之移也一概失去了基础。《诗》可以“观风俗之盛衰”(郑玄),《氓》则展现了礼崩乐坏的真实事件。
  二.一场合风俗、遵礼义的婚恋
  刘文指出从礼教出发否定女子恋爱时的行为,认定她在婚姻中受压迫遭损害,犯了时代前移的错误。但它以平等自由的婚恋观审视《氓》中的自由恋爱,也犯了时代后移的错误。
  尊卑观念在西周、春秋时代肯定存在,封建时代只是将其更细化、制度化,从而成为自上而下不可逾越的社会道德行为准则。除氓“贰其行”外,两者的婚恋可说合乎风俗礼义要求。“合礼”不仅是女子在道德、行为层面批判氓的有力依据,也是采诗者引导和诫谕社会道德行为的出发点。
  在封建礼教下,女子恋爱的大胆、热情和谈婚论嫁的谨慎、顾虑的确存在矛盾,但这不违背当时当地风俗与礼制之间的关系。统观《国风》,“发乎情,止乎礼义”的准则多表现在《周南》《召南》中,其他各风都描写有大量男女婚前合欢行为,尤以保留殷商余风的邶鄘卫地区为甚。鲍昌《风诗名篇新解》认为,“郑、卫之地仍存上古遗俗,凡仲春、夏祭、秋祭之际男女合欢,正是原始民族生殖崇拜之仪式”,人类学上也确实存在合欢之俗。有人认为《周礼·媒氏》所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无夫家者而会之”正是反映了礼义对风俗的容纳;可为倡导男女有别,没有官媒不能正式交往,没有彩礼不能正式会面(《礼记·坊记》:“夫礼防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无别也。”)。可见,《氓》《静女》等诗篇中男女婚前的大胆、纯洁的交往和女子在氓有彩礼(布是古代的货币)下聘却无“良媒”时暂时拒绝氓,前者合俗,后者遵礼。而诗中纳征(抱布贸丝)、纳吉(尔卜尔筮)、请期(秋以为期)、亲迎(以尔车来)则以少总多,概括了嫁娶时的“六礼”。虽顺序有颠倒,但不能就此认定违反周礼,这毕竟是诗!
  而叙写婚后辛劳的“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则印证“女也不爽”的自我评定,与氓“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的“罔极”行为形成鲜明对比。无爽,即合乎礼义;罔极,即没有准则。《礼记》规定了儿与媳晨昏定省侍奉父母(公婆)的行为标准。这四句诗突出了女子几年如一日操持家务、早起晚睡侍奉公婆的辛劳。女子自认为没有一丝一毫越礼的行为,谨守做妻子的责任,却受到了男子的恶待,其情其理,的确难以接受。

《氓》的文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