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PLUS 教研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08年第7期 ID: 82515

[ 朱小军 文选 ]   

语用学视野下的教师课堂评价语言浅析

◇ 朱小军


  “语用学”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哲学家格赖斯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研究的是“符号与符号解释者之间的关系”。后来他又将语用学定义为“处理在一定行为内所发生的符号及其起源、用法和影响的符号学部分”。20世纪下半叶,语言学家注意到语言中的各种语用现象,开始从事语用学研究。20世纪70—80年代,语用学成为语言学中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语用学是专门研究语言的理解、使用和语言合适得体的学问,语境和意义是语用学的两个基本概念,它特别强调“是在何时用何种语言向谁说话”,即“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为了什么目的对什么人说什么话并且得到什么结果”。在实际的语言交际中,话语所表达的意思往往不仅限于所讲语句本身的意义,语境的不同,话语所表达的意义也各不相同。所以,作为语用学范畴的教师课堂评价语言要合乎言语行为、切合课堂语境、遵循语用原则,以达到以言取效的目的。
  
  一、评价语言合乎言语行为的规范
  
  言语行为是说话者借助言语来传达其意图以实现其意图的行为。在奥斯汀看来,人们在说话时,或者说在实施一个言语行为时,同时包括或者要完成三个子言语行为,即以言行事、以言指事和以言成事。塞尔认为每个话语事件都代表一个言语行为,只不过有时候这个行为表现得较为直接,而有时候则表现得较为间接,人类学语言和用语言,不是为了别的什么目的,而是为了用语言更好地做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行为作出评价,这本身是人类的一种言语行为。而任何一个语言行为的实施都不可能只包含一个单一行为,而应是交际双方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课堂评价语言这一言语行为中同样也包含着教师和学生这一对说话者和话语接受者,而说话者(教师)意图是言语行为的起因和目的。
  言语行为的本质是一种双向动态的语言行为。然而,教师语言(包括教师课堂评价语言)在课堂形式中往往居于主导地位。从控制论的角度看,教学过程是“教”和“学”之间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控制过程,由于教师与学生角色之间存在信息差与权力距离,教师和学生在班级场域中的话语角色是不平等的,在课堂评价语言这一言语行为中,教师是施控者,学生是受控者,教师语言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控制着整个交际过程,正由此,教师的课堂评价语言往往不能表现其应有的交际意图和交际功能。美国著名教育评价专家斯塔弗尔比姆提出:“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在言语行为理论观照下,教师课堂评价语言更应做到有效地做事,实现教师的评价意图,促进学生行为全面发展。
  作为权力控制者,教师的课堂评价语言对学生的行为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我们教师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实施课堂评价语言中不仅应该重视学生学习结果,更应该重视学生学习的过程,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和学习体验的评价,这样,才能更好地达到应有的“以言成事”的目的。因为作为社会人的教师,每说一句话就意味着对学生(另外一个社会人)实施一个行为。我们所要致力阐释的唯一的实际现象,归根到底,是整体语言情景中的整体言语行为。如果忽略了学生学习的实际,一味以追究结果来衡量学生学习的水平,评价就失真了。
  同时,在课堂中,教师对学生行为的评价要受学生这个不定因素的制约。教师无法预测哪些学生课堂上会举手要求发言,也难以知道回答的学生会作出什么样的回答,以及教师讲评后学生还会提出什么不同意见,因此,教师对学生课堂行为的评价全需教师根据学生课堂即时行为作出合理的处理,不可能进行事前排练。也就是说教师课堂评价语言是在特定情境中动态生成的,评价语言事先是无法确定的。这也要求教师应以扎实的语文功底作基础,以一定的教育理论作指导,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思维判断能力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这样,才能丰富自己评价语言的艺术性,更好的达到自己的评价意图。
  
  二、评价语言适合特定的课堂语境
  
  语境是指言语行为赖以表现的物质和社会环境。⑤教师的一切课堂评价行为都有赖于班级这个特殊环境,钱冠连认为环境由语言上下文和非语言性环境两大部分组成。语言上下文即是语言符号内的因素包括上下语(可听的)或上下文(可见的)。语言符号外的因素可以是外在于人的、显性的、可见的现场,如对象、场合、自在物体、意外出现的人或物(意外符号)、自然环境等;也可以是隐性的、不可见的背景,如社会文化、行为准则、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等。在环境的诸因素中,不同的情景特征决定着与之相适合的语言特征。教师尽可能根据不同的语境选择得体的语言,使语境与语言互相适应,相得益彰。
  课堂语境是教师使用教学语言进行课堂教学的基础。具有导向作用的教师评价语言的有效实施,对课堂语境的调控、良好教学效益的取得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课堂语境一般具有两大特点:其一,课堂中的教学活动涉及人际间的互动(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以及学生与教师间的互动),当然互动要以教与学为中心;其二,课堂中师生之间关系不平等但却亲密。通常来讲,无论从社会地位、知识水平还是从权力分配上来讲,教师与学生都处于不平等关系,教师始终控制着话语权利。但是,为达到更为有效的教与学,师生之间更倾向于建立亲密的关系,因为相互之间关系越融洽,距离越近,越有利于课堂教与学的进行。另外,师生几乎每天都在课堂内参与教与学活动,其间已自然而然地形成了融洽亲密的关系。因此,要加强课堂的互动,促进教与学的有效、高效,教师的课堂评价语言必须适合特定的课堂语境。教师的控制性言语行为不能太有强制性,要多与学生交流,不断鼓励学生参与课堂活动,使教与学在融洽的氛围中进行。否则,会使教师自己的教以及学生的学都陷入不利。
  言语实践是一种情境性的活动。一切言语行为都发生在特定的语境里,而语境是与语用行为密切相依,同语用过程始终相随,对语用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不可或缺的语用因素。杜威对于人类活动模式的猜想:“为实现某些目的而采取相应的手段统统取决于一定的环境。”因此,教师应把自己的评价语言和课堂教学场景合在一起来看待,在课堂特定的言语环境中进行适切的语言评价。如多个同学对同一个问题作答,教师只对最后一个接近预设答案的同学的回答给予肯定性鼓励评价,这样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就否定了前几位同学的回答。这样,由于教师不注意当时语境(对象情况),反而使自己没有意识到的言语行为得到了实施,严重挫伤了其他几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语境诸因素中语用主体是焦点,没有语用主体的话语,其他的语境因素也不会被激活。因而,处于班级现实的课堂语言环境中的语用主体——教师与学生,特别是教师在实施评价语言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地构建有利于实现评价目的的语境。我们应把语用主体置于言语活动的中心地位,视交际者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赋予语言使用者更多的主动权。我们教师尽可能把具体语境因素内化为大脑中的种种关系,在进行评价时,根据学生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激活储存在大脑中的相关认知语境内容,综合运用语言评价的方式与形式,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并根据具体课堂语境,合理利用语言符号外的显性与隐性因素,如:地点、对象、自在物、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遵循词汇、句型以及说话的语调、口气的变化等用法,努力促成课堂语境的生成,主动地操纵语境,而减少语境对教师评价语言的干涉。当然,在教师主动参与评价的同时,尽可能发挥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共同构建评价语言与课堂语境相适应的良好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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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由于语言符号内因素上下语或上下文的介入,教师的课堂评价语言可省略许多内容,不必处处交代背景材料,不必刻意追求说话的准确性,教师的课堂评价语言在可简略表达的同时,具有对以前言语行为的继承性和对以后言语行为的预告性。因为,面对在场的直接受话者,完成超言辞行为或语效行为更容易一些。因此,在课堂语言评价中,我们应联系学生的回答实际,结合当时的教学内容,抓住话轮中的前言后语,根据学生不同性别、不同个性、不同年龄、不同学业的差异,因人而异地进行评价,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尽可能描述孩子的努力和成就以及我们的感觉,富有建设性地促进学生语言能力、思维能力、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避免因教师的权威地位而任意对学生进行温和的“语言暴力”。同时,我们要注意在对学生说什么的同时,考虑到学生对他自己会说什么。因为当学生面对一次评价活动时,其实在心里也会对自己进行重新审视,既而将好的评价结果内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
  总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评价时应随时根据课堂情景的变化及时对语言进行调控,及时调整自己说话的内容和方式,使环境适应语言,或使语言适应环境,或使两者同时适应,以保证师生双边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评价语言遵循一定的语用原则
  
  许多研究与实例证明,语言的使用要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言语过程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必须讲究一定的原则,作为教师课堂语言评价这一言语行为也必须遵循语用原则,这样,才能使课堂评价语言达到良好的效果。
  1.合作原则
  格赖斯在对会话进行考察之后认为,会话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会话双方(或多方)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格赖斯称之为“合作原则”。合作原则包括四条准则:质的准则、量的准则、关系准则、方式准则。质的准则是指说出的话语应尽可能真实,有证可查至少是自己信以为真的话。量的准则是指说出的话语所含的信息量不太多,不太少,正合要求。关系准则是指说出的话语要切题,不说与主题、论题或话题无关的话。方式准则是指说话清楚明白,简练且有条理,避免含混和歧义。它是言语交际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教师课堂评价语言也理应遵循这一原则。
  合作原则要求我们语文教师的课堂评价语言应是客观、公正、真实的,而不是隐讳的、空泛的、甚至不讲理的,要符合质的准则;教师的评价语言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抓住学生答语的特点,对症下药,不讲与评价无关的话,要符合量的准则;教师评价语言应抓住学生回答的重点内容,结合学习内容,针对学生个别差异用简练的语言作出评价,切不可旁征博引,借题发挥,让学生不知所云,要符合关系准则;教师评价语言应紧扣学生语言,用自然、连贯、轻松、流畅的语言有条理地对学生作出评价,特别是当学生理解不对或不完全正确时,教师更要明确指出学生的偏误在哪里、应如何理解,给学生以明确的指导,富有建设性,要符合方式准则。
  2.礼貌原则
  1983年里奇在合作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礼貌原则,指出:人们在语言交际中故意违反合作原则,让听话人去意会说话人的真正意图是出于礼貌的考虑,并认为礼貌原则可以援救合作原则。其礼貌原则包含有6项准则,即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逊准则、一致准则、同情准则。可以说,礼貌行为无处不在,是人类活动的一条重要准绳,语言活动同样也受到这条准绳的约束,教师的课堂评价语言也应符合礼貌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教师在进行评价时,面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要用好听的话,赞扬的话,高雅的话,说得出口的话来代替逆耳的话,批评人的话,粗俗的话,避讳的话等。当学生回答出色时,教师要用得体的语言给以热情的赞扬,满足得体准则、赞誉准则;当学生回答错误或不完全正确时,教师要间接的对学生进行评价,加强对学生的赞扬,增加对学生的同情,委婉地指出他的不足,努力与慷慨准则、同情准则保持一致;当然,在课堂中也常见教师以鼓掌的形式对学生进行鼓励或面对学生出色的回答,常常运用这样的话语:“老师都没想到,你都想到了,你比老师厉害多了。”“老师向你学习”“你比老师棒多了”……这些也均与一致准则、谦虚准则相一致,学生也在教师的评价中更深地体会到学习的乐趣,极大地增强了学习的积极性。
  礼貌为人类从事社会活动所需考虑的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不同的教育对象也会导致礼貌原则的差异。我们教师在运用过程中也要根据学生的差异把握好礼貌原则,有时适当的批评比一味的赞扬更为有利。
  3.目的——意图原则
  钱冠连认为语用学对于言语交际的管制,只须两个原则便可实现。其中一个就是目的—意图原则。目的—意图原则是指有了交际的总的目的,就会在说话中将目的分解成一个个的说话意图贯彻到话语中去,交际就能顺利进行下去。如果没有交谈的总目的,就不可能在每一个话轮中将目的分解成为意图,于是真正意义上的交际就无法开始或中途失败。话语是跟着意图走的,有了意图,说出的话才可能产生最佳相关效果。教师的课堂评价语言是受目的—意图牵制的,说话就是表达目的,说话就是实现目的。可以说,目的是言语生成的原因,目的是言语发展的动力。
  在课堂中实施语言评价,目的是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然而,在课堂教学中,由于学生存在着个体差异,如知识经验的多寡、表达能力的强弱、学业成绩的好坏等都影响着学生对教师所提问题的理解程度,学生的课堂语言行为往往会达不到教师所想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这一原则,教师在实施评价时,应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面对学生的无言或言之不确,应循循善诱,善于将话语的总目的分解到一次一次的小的话轮之中,通过启发、诱导,促使学生进一步去思考,进一步去表现,以达到解决问题、塑造学生的目的,从而有效完成教学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朱小军,语文教师,现居浙江青田。本文编校:程晓毅
  

语用学视野下的教师课堂评价语言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