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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

◇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明善堂绅董复函淡水分府:已将大枋变价,但被人搁阻搬运,请发给印单

香根公祖大人赐览:明善堂前奉札饬,将香山所封木变价。今买主郑隆记缴价捌拾元,起造南门炮台,今日往运,被该地张、曾、林三姓人拦阻。应请发给印单,再往运去,以免滋闹。顷接奉示函,已悉一一。贞甫亦有函催,势难复缓。郑林已约,随即措缴矣。肃此奉复。敬请钧安。治晚生翁林莘谨启。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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